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公司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开展年度检查,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2015年立项的除外。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一般项目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项目负责人须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各二级学院初审。各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汇总后将材料纸质档一式1份和电子档报送科研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2012年及2013年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办理结项。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本次结题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进行清理。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如有,需附此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3套(以上材料按顺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成果原件1套(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回各单位)报送至各学院审核。各学院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并将《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报送至各学院,学院汇总后将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3位正高级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年度检查、结项工作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kgl@xzit.edu.cn。
联系人:张萌萌,仇琛;联系电话:83105580,83105040。
附件:
科研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