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通知,据此,公司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各专项具体申报指南及立项管理事项见教育部社科司下发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2号(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2.html)、教社科司函〔2015〕373号(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0.html)、教社科司函〔2015〕375号(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298.html)。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限项名额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限报2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每类课题限报2项。
四、申报程序
1.公司申请者登录社科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申请书。
2.2016年1月24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份和《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交至科研处,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核,各二级单位负责通知申报教师进行形式调整。
2.2016年1月31日前,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对限项项目进行遴选,并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各二级单位负责督促通过选评的申请项目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
3.2016年2月29日前,各单位将通过推荐项目的《申请评审书》纸质二份和二级单位盖章确认的《申报一览表》交至科研处。电子版《一览表》和《申请书》请各学院发送到科研院邮箱:skgl@xzit.edu.cn。
五、其他要求
1.2016年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列明预算细目,同时还要列出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将按照审核通过的分年度预算进行拨款。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2.《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联系人:张萌萌,仇琛;联系电话:83105580,83105040。
科研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