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团队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B体育官网发布时间:2013-04-02浏览次数:322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团队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2013〕1号)》(http://www.ec.js.edu.cn/art/2013/3/27/art_4267_115421.html)要求,即日起开始组织“十二五”省重点团队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增一级学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2〕2号)公布的除在部队院校设立以外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及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

  二、中期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团队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要求,重点对各学科正式立项以来,在加强一级团队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强化优势特色、强化团队建设、强化集成融合、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机制创新、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与时间

  中期检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学校自查:时间为4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下,属于检查对象的省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形成《“十二五”省重点团队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学校对《中期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学科互评:时间为5月份。省教育厅组织学科带头人对各重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就检查结果与经费资助档次提出意见。

  (三)公布结果:时间为6月份。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资助经费。

  四、中期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1/4,其余等级不设限额。根据不同的建设成效和专家意见,按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100%和80%三个档次,分别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停止省财政经费资助,责成其进行整改,加强建设。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有关学院做好相关省重点学科的自查工作,并于4月16日前上报如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科研处:

  (一)《“十二五”省重点团队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附件1)和《“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附件2);

  (二)《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quanquan@xzit.edu.cn。

  联系人:权泉,联系电话:83689872(6872)。

  附件:

  1、“十二五”省重点团队建设情况中期自查报告

  2、“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

  3、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