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B体育官网发布时间:2014-02-18浏览次数:282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已开始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艺术学单列项目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不能兼报,现将申报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申报文件和信息摘要:

  (一)相关文件:

  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参考文件,如《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查询、下载。

  (二)申报信息摘要:

  1.项目类别:本年度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3.申报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项目(含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科学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可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

  (4)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和一般项目须具副高以上(含)职称(职务),或具博士学位。

  (2)申报重点项目:须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3)申报一般项目: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4)不具副高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青年项目,但须两名正高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6)可以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6.申报方式: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二、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人须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研读项目指南,积极宣传发动,鼓励跨学科申报或相关专业联合申报,组织申报者在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并报送1份纸质版的《申报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下同)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kyc@xzit.edu.cn。

  联系人:仇琛,联系电话:0516-83105040。

  附件: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处

2014年1月26日